交通法规当儿戏 二死一伤酿惨剧
来源:瑞安律师网 作者:瑞安律师 时间:2014-06-26
案情
2007年4月8日晚21时许,被告人孙某醉酒驾驶解放牌黑KA****号轻型货车,从桃山区同仁小区去缸窑沟货场,当车行驶到依宝公路(S308省道134公里800米)处,将同方向行走的行人马某理、王某、沙某标三人撞倒,赞成行人马某理、王某二人死死亡,行人沙某标重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孙某驾驶车辆向西行驶400米处停车。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现场将被告人孙某捕获。经调解,被告人孙某一次性赔偿死者马某理、王某的近亲属及沙某标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3000元。
审理判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因醉酒驾车违反交通法规,致二死一伤的惨剧发生,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鉴于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能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有认罪、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依法作出酌情从轻的判决。
温馨提示
动荡年代最可怕的是战争,和平年代最可怕的是车祸。的确如此,在我们生活中交通肇事总会时常发生。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我国因交通事故每天至少死亡10人。造成这些交通事故的原因虽各不相同,但主要表现为酒后驾车、超速行驶、违章操作、持假或没有驾照的“马路杀手”等,他们视国法为儿戏,视自己的生命当儿戏,视自己和别人的生命如儿戏!致使许多条无辜的生命白白地葬送。本案中就是由于被告人孙某醉酒驾车违反交通法规,致二死一伤的恶性事件的发生。血的教训带给我们深刻的反思。因此,在开车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有序停车不可无,无序停车不可有,并要时常把交通法规切记心中。否则,不仅经济遭受到重创,而且还有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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